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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消費稅的視同銷售有什么區(qū)別??另外還有什么稅也有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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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增值稅中規(guī)定了八種視同銷售行為: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 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消費稅視同銷售
消費稅相關政策沒有明確提出視同銷售的概念,根據(jù)修訂后的《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生產(chǎn)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chǎn)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按一般理解,將自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償還債務等,
所得稅法視同銷售: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4)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6)將購買,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個人福利
2019 04/2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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