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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發(fā)2018年績效考核獎,這個績效考核達標才發(fā)放,在2018年末沒有辦法確以是否達標發(fā)放,在2018年度沒有計提這部分費用。19年3問發(fā)放時,作18年匯算清繳時,需要把這個支出算到2018年費用中嗎?

84784949| 提問時間:2019 03/0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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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艷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經濟師
您好:這個支出不用算到2018年費用中,按實際發(fā)放的計入費用即可。
2019 03/01 20:18
84784949
2019 03/01 21:10
如果2018年末計提了這項費用,2019年才考核完畢發(fā)放。作18年匯算時記入18 年費用中。如果18年末計提了費用,2019年5月31日之前未發(fā)放,18年匯算時需要從18年費用中調出。老師,這樣做對嗎?
宋艷萍老師
2019 03/01 21:36
您好:對的,如果在匯算清繳前發(fā)放了,可以計入18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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