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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yè)在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銷售煙酒,為什么屬于混合銷售?餐飲服務是屬于服務業(yè),銷售煙酒也是服務業(yè)嗎?

84784970| 提問時間:2019 01/3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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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律師
您好,按照現(xiàn)行的 財稅〔2016〕36號 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旌箱N售行為的特點是銷售貨物與提供服務是由同一納稅人實現(xiàn),價款是從一個購買方取得的。 像你的情況,向同一個顧客收取費用,既包括餐飲費也包括煙酒費,餐飲屬于提供生活服務,煙酒屬于貨物銷售,所以符合混合銷售的規(guī)定。 為您提供解答
2019 01/3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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