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收到零星維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其數量為1項,但合同上的數量為13項。我們認為數量不一致要求重開。經辦人員到稅務大廳問辦稅人員,得到的回復是只要總金額一致也可以。請問究竟怎么才是正確的?

84785024| 提問時間:2018 12/0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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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學員你好, 以辦稅人員為執(zhí)行口徑。 總金額一致也可以是一種較寬松的方式。 專用發(fā)票上的數量與合同數量一致當然是正確的。
2018 12/0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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