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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建筑公司,跟甲方簽訂的甲供材料合同,項目在上海。合同金額500萬。請問增值稅發(fā)票開具給甲方,相關(guān)稅款可以在成都申報繳納嗎?還是上海的項目必須要先在上海預(yù)交增值稅及附加稅呢?

84785044| 提問時間:2018 11/29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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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
異地工程需要開外經(jīng)證,然后在工程所在地預(yù)繳增值稅和附加稅等,回經(jīng)營地開發(fā)票。因為你是甲供材按簡易征收繳納稅款。
2018 11/2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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