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固定資產(chǎn)計提折舊時,遇到會計年度與折舊年度不一致時:舉例,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按2018-3-1到2019-2-31計算。年數(shù)總和法和雙陪余額遞減法,第一年:2018-3-1到2018-12-31,第二年:2019-1-1到2019-12-31。這樣理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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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按照年限平均法,每月的計提折舊金額是一致的,不用按2018-3-1到2019-2-31計算,直接算到每個月計提多少,2018年計提了幾個月就是2018年的折舊。年數(shù)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按照第一年2018-3-1到2019-2-31,第二年2019-3-1到2020-2-31這樣計算的。
2018 07/2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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