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收到一筆政府補貼,補貼我們舉辦圖書活動演講。補貼與公司收入不掛鉤,沒交增值稅,入了遞延收益科目?,F(xiàn)在舉辦活動,免費給演講老師提供了公司的住宿服務(wù),需要視同銷售嗎?住宿的相關(guān)成本要做進賬轉(zhuǎn)出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這個不需要視同銷售,這個活動正常的做,成本費用就行。這一部分匯算清繳需要納稅調(diào)增,不允許抵扣。
01/23 10:36
84784983
01/23 10:43
免費提供住宿服務(wù)不需要視同銷售嗎
郭老師
01/23 10:44
對的是的,不需要的。
84784983
01/23 10:45
那住宿對應(yīng)的成本,也就是我們采購的沐浴露等物資的成本,采購時已經(jīng)抵扣進項了,需要做轉(zhuǎn)出嗎
郭老師
01/23 10:48
需要的,這個不允許抵扣福利費、招待費等。
84784983
01/23 10:49
財稅2016 36號十四條,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wù),視同銷售,我們這個情況可以不用交增值稅嗎
郭老師
01/23 10:50
不需要
你們支付給培訓(xùn)老師工資勞務(wù)費的嗎
不就是和你們單位給職工提訴是做福利費一樣的。
84784983
01/23 10:52
給老師免費提供住宿和餐食。是對外部演講,不是對職工演講
84784983
01/23 11:02
沒有支付其他了
郭老師
01/23 11:15
這個不需要視同銷售
看這些案例
案例:某公司(甲方)委托某事務(wù)所(乙方)進行現(xiàn)場審計,審計時間為2個月,約定審計費為100萬元(不含稅)。同時,甲方無償提供兩間辦公室供乙方使用,免租金,公允價為5萬元。
觀點1:認為甲方將辦公室無償給乙方使用,應(yīng)視同銷售金額5萬元。乙方為甲方提供審計服務(wù),金額為100萬元。
觀點2:認為甲方的報價100萬元已經(jīng)考慮了提供辦公室的條件,不存在租賃費用。如果考慮租賃費,報價應(yīng)為105萬元。
稅務(wù)處理:如果將兩項交易分開報價(審計服務(wù)105萬元,辦公室租賃5萬元),增值稅和所得稅無差異(不考慮增避稅進項加計抵減)。但即便如此,更傾向于觀點2,因為乙方到甲方進行現(xiàn)場審計必須使用甲方的場所,這是其為甲方提供服務(wù)過程中的必要消耗。乙方?jīng)]有租賃甲方辦公室的意圖,也沒有對租賃物的完全使用權(quán),因此不構(gòu)成“租賃”。
舉例:
1?? 房地產(chǎn)行業(yè)的“甲供材”,建筑企業(yè)為房地產(chǎn)商(甲方)提供服務(wù)過程中,必然要用到甲方的材料或場地,甲方是否要視同銷售?
2?? 您請一個代駕,代駕小哥在為您服務(wù)過程中,小哥必然要“無償”用到您的車,您是否要視同銷售?
答案顯然是不用的??啥惙ㄖ忻髅鲗懼瑹o償提供服務(wù)要視同銷售呀!這時就要問,是否真的存在“租賃”的實質(zhì)行為。
84784983
01/23 11:22
理解您的意思了,謝謝老師
郭老師
01/23 11:35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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