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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首飾以舊換新,增值稅消費稅都是按照差價作為計稅依據(jù)嗎?其他依舊換新的都是以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為增值稅消費稅計稅依據(j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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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稅務(w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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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以舊換新:①非金銀首飾,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②金銀首飾,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銷售額。

消費稅以舊換新:(1)非金銀首飾,以新貨物的銷售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基礎(chǔ),不扣減舊貨物的回收價格。(2)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

2023-05-02 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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