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全省國稅系統(tǒng)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提高辦稅便利化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制定了《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一、《公告》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為把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工作引向深入,國務院在《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國發(fā)〔2015〕29號文件印發(fā))中明確要求“以標準化促進規(guī)范化”,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中提出“加快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優(yōu)化直接面向企業(yè)和群眾服務項目的辦事流程和服務標準。”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也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并就簡化行政許可辦理程序對省級稅務機關作出了授權。為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的規(guī)定,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稅務行政許可標準化、規(guī)范化,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yōu)質便捷的服務,有必要對保留的7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進一步簡并和優(yōu)化。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公告》明確了4條簡并和優(yōu)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措施:一是簡化流程及文書。為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提高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效率,《公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范性文件的授權,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十萬元以下)的2項行政許可事項確定為當即辦理事項。此外,《公告》還規(guī)定了對能夠當即辦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稅服務廳窗口直接出具和送達《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不再出具《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此外,取消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報送要求,改為當場查驗證件原件。
二是提供代辦轉報服務。部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由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的上級稅務機關實施,納稅人按規(guī)定向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直接提交申請材料,往往存在交通不便等情況。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公告》明確了由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的途徑,規(guī)定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負有形式審查和一次性補正告知的義務。此外,還規(guī)定了行政許可實施部門經審核認為需要進行實地核查的,可以委托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實地核查。
三是統(tǒng)一文書送達。為方便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的納稅人,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文書送達的規(guī)定,《公告》明確了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方式,并重申了郵寄送達不收取申請人任何費用。
四是實現咨詢服務可預約。關于稅務行政許可有關問題咨詢,現有的現場咨詢、電話咨詢等方式不同程度受到時間地點的限制。因此,《公告》在現有咨詢服務方式基礎上增加了預約服務方式,并規(guī)定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箱或移動辦稅平臺等預約服務渠道,實現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問題咨詢24小時可預約。
原文鏈接: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