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技術同時提供相應技術培訓稅收如何處理
問:我公司準備轉讓一項技術,同時需為購買方開展相應的技術培訓,請問技術培訓的收入可否并入技術轉讓收入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的規(guī)定,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現(xiàn)產業(yè)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產生的收入,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二)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并收取價款。
因此,若你公司的技術培訓收入符合上述條件,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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