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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于免稅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014-12-08 14:44 來源:廈門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 貨代業(yè)免稅后,購入的固定資產(chǎn)還能夠抵扣進項嗎

答:根據(jù)財稅(2013)106號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專利技術(shù)、非專利技術(shù)、商譽、商標、著作權(quán)、有形動產(chǎn)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專利技術(shù)、非專利技術(shù)、商譽、商標、著作權(quán)、有形動產(chǎn)租賃。

因此,若你司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專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則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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