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A集團公司是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8億元。
經營范圍包括園林園藝,展覽展銷,花卉生產貿易,旅游及旅游資源開發(fā),人才業(yè)務培訓,咨詢服務,國內貿易等。
截至2010年末,公司擁有控股企業(yè)21家。其中,全資子公司15家,控股子公司6家?傎Y產35億元。年營業(yè)收入16億元。
KMH酒店于1956年12月開始投建,系A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1992年被國家旅游局評定為YN省當時的第一家“四星級”涉外旅游飯店,是該省歷史最悠久、接待規(guī)模較大、信譽卓著的國有四星級涉外旅游飯店之一。主營業(yè)務為住宿,飲食服務,體育健身,美容美發(fā),糕點加工、銷售。截至2010年末,公司資產總額12685.71萬元,負債總額7267.53萬元,凈資產5418.18萬元。
GL亞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住所地為毛里求斯路易港拉肖塞街梅蒂納梅斯9層,法定代表人為馬克。哈里斯。
案例:1998年4月KMH酒店(系A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向中國銀行省分行申請3000萬元固定資產貸款,用于購買廣場花園6.47畝土地。此后KMH酒店按合同約定曾向中國銀行省分行辦理過幾次借新還舊手續(xù),至2006年12月26日該借款已逾期。抵押財產為:“KMH酒店花園廣場”土地,土地證面積為4316.50平方米。
1998年7月及1999年3月KMH酒店又向中國銀行省分行貸款6600萬元,用于借新還舊和主樓裝修、廣場工程建設等。
此后KMH酒店按合同約定曾向中行辦理過幾次借新還舊手續(xù),至2004年10月15日該借款已逾期,抵押財產為飯店房產35951.63平方米。
2004年6月25日中國銀行省分行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昆明辦事處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中國銀行省分行將上述兩筆債權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債權為截至2004年5月31日的余額。2006年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昆明辦事處再次將其所持該筆債權轉讓給美國艾威基金公司所管理的GL亞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
2010年4月,在集團公司統(tǒng)籌安排和具體操作下,處理了KMH酒店歷史遺留的固定資產貸款9600萬元的問題。最終以5500萬元的價格從GL亞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回購了該筆債權。由于5500萬元資金通過KMH酒店償還,故KMH酒店賬面反映重組收益4100萬元,由此產生1025萬元所得稅。KMH酒店無力納稅,且經集團努力無法獲得減免。
A公司稅務籌劃方案對于此筆業(yè)務,經認真調查分析,重組業(yè)務全部是A集團公司主導參與。償還債務的5500萬元中集團支付3000萬元,KMH酒店支付2500萬元。重組是在集團層面進行的。
A集團公司單體財務報表反映已經連續(xù)虧損,存在待彌補賬面虧損39000萬元(2009年和2010年兩年)。一方面集團公司本部存在虧損,一方面?zhèn)鶆罩亟M收益需要KMH酒店繳納所得稅。
根據《關于企業(yè)重組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文)的規(guī)定,企業(yè)債務重組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務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同時,根據《企業(yè)重組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的規(guī)定,債務重組,以債務重組合同或協(xié)議生效日為重組日。
為體現業(yè)務實質,充分利用稅收政策,減少集團現金流壓力,A集團公司建議按如下步驟實施策劃。
第一步,KMH酒店將9600萬元債務全部轉移給A集團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4條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因此,需要取得債權人GL亞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該公司通過貸款銀行的兩次債權轉移獲得該債權)的同意,該手續(xù)辦理完畢的時間要在2010年4月重組之前。
債務的全部轉移,主要是通過兩種方法進行的,即債權人和第三人訂立協(xié)議,債務人和第三人訂立協(xié)議。
債權人和第三人訂立協(xié)議指 的是,債權人與第三人訂立債務承擔協(xié)議,該協(xié)議一旦成立便生效。承擔人將取代原債務人,原債務人將免除其債務。
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協(xié)議指的是,債務人與承擔人之間的協(xié)議,須具備以下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有有效的債務存在。
所轉移的債務須具有可移轉性。
須有以債務承擔為內容的協(xié)議,且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債務承擔協(xié)議為不要式行為,無論書面或者口頭協(xié)議均可,但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為明示。須經債權人同意。
第二步,集團公司與債權人(亞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簽訂重組協(xié)議,重組收益體現在集團賬面上。
第三步,債權人(亞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原來開具給KMH酒店的收款票據作廢,重新開給集團公司。KMH酒店調整賬務處理。集團公司財務部同時調整賬務處理。
第四步,KMH酒店欠集團的債務適時進行債轉股處理。
結果與補救A集團公司和KMH酒店著手實施優(yōu)化方案。債權人GL亞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提出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報告,證明具有債務轉移具有“商業(yè)實質”。當事人聯(lián)系會計師師事務所出具審核報告,并提供了英文譯本。
A公司派人赴北京與GL亞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人員溝通。最終,以電話會議方式與美國公司人員溝通,債權人不同意重新組合重組路線。理由如下:該債務重組已經完成所有手續(xù)。中國外債管理部門對外債逐筆登記和管理,審核后償債資金才能匯出境外。已經完成外債審批。公司稅務部門負責人不同意。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持否定意見。
結果是本次稅務籌劃失敗。
最終KMH酒店應繳納債務重組企業(yè)所得稅1025萬元。
事實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的規(guī)定:發(fā)生債務重組所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y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的,債務重組所得要求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應準備以下資料:當事方的債務重組的總體情況說明(如果采取申請確認的,應為企業(yè)的申請,下同),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債務重組的商業(yè)目的;當事各方所簽訂的債務重組合同或協(xié)議;債務重組所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y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情況說明;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證明。
經申請并凈稅務主管部門審核后,爭取到分5年均勻繳納的政策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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