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會計網(wǎng)校--正保遠程教育旗下品牌網(wǎng)站

稅務網(wǎng)校

企業(yè)財稅會員更多服務>>

您的位置:正保會計網(wǎng)校 > 稅務網(wǎng)校 > 納稅輔導 > 企業(yè)所得稅 > 正文

關聯(lián)關系判定標準有哪些

2017-06-12 15:08 來源:寧夏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jù)42號公告,關聯(lián)關系判別標準共有7種:

(一)股權關系:

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其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兩個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業(yè),在判定關聯(lián)關系時持股比例合并計算。

(二)資金借貸關系:

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

借貸資金總額占實收資本比例=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其中:

年度加權平均借貸資金=Σn 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賬面金額×i筆借入或者貸出資金年度實際占用天數(shù)/365

年度加權平均實收資本= i筆實收資本賬面金額×i筆實收資本年度實際占用天數(shù)/365

(三)特許關系:

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但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四)購銷勞務關系:

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權決定另一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jù)以從另一方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五)委派關系:

一方半數(shù)以上董事或者半數(shù)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shù)以上董事或者半數(shù)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親屬關系:

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本條第(一)至(五)項關系之一。

(七)實質關系:

雙方在實質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上述第(二)項規(guī)定外,上述關聯(lián)關系年度內發(fā)生變化的,關聯(lián)關系按照實際存續(xù)期間認定。

特別提醒:僅因國家持股或者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條第(一)至(五)項關系的,不構成《公告》所稱關聯(lián)關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辦稅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