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貨會所簽合同印花稅繳納地點有何規(guī)定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訂貨會所簽合同印花稅繳納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1〕1187號)規(guī)定:“一、在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銷會、交易會等)上所簽合同應當繳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xù)。對此類合同的貼花完稅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并相應建立必要的納稅管理辦法。二、對地方主辦、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展銷會上所簽合同的印花稅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