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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yè)如何申報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7-03-08 11:28 來源: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題】

公司是小微企業(yè),月銷售額約9萬元,是否要申報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答復】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的規(guī)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因此,若按月納稅的納稅義務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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