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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yè)公司代收水費,可以適用簡易計稅繳增值稅嗎?

2016-09-13 10:46 來源:12366北京中心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收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是否可以享受簡易計稅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yè)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規(guī)定:“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發(fā)生并處理的事項,不再作調整;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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