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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怎么來進行抵扣?

2015-04-07 11:03 來源:廈門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 我公司與境外一公司簽訂了顧問咨詢服務,我司已履行了代扣代繳義務,根據(jù)相關稅法非居民企業(yè)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請問抵扣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 根據(jù)財稅(2013)106號規(guī)定,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可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帳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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