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帶發(fā)動機的掛車是否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問:不帶發(fā)動機的掛車是否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三條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nóng)用運輸車。具體征收范圍依照本條例所附《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表》執(zhí)行。”
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附件《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表》規(guī)定,掛車包括全掛車(無動力設備,獨立承載,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和半掛車(無動力設備,與牽引車輛共同承載,由牽引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
因此,無動力設備的掛車也應該繳納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