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砍伐下來的竹尾是否屬于“三剩物”范圍
問:竹子砍伐下來的竹尾是否屬于“三剩物”范圍?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chǎn)品及勞務(wù)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規(guī)定:“六、本通知所述‘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頭)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篾黃、邊角余料等)。
……”
因此,竹子砍伐下來的竹尾屬于“三剩物”的采伐剩余物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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