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由于財務交接的時候沒有交接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存根聯(lián)丟失了一個月的,請問一下要如何補辦手續(xù)?
答: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貨物運輸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丟失、被盜、損毀致無法辨認代碼或號碼、滅失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備案。
一、納稅人應提供
主表、份數(shù)《發(fā)票掛失/損毀報告表》,1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提供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
。2)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納稅人報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時辦結,登記備案;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四、辦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