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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固定業(yè)戶總分支機構可以匯總繳納增值稅

2015-02-04 12:10 來源:吉林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yè)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 )的規(guī)定:“固定業(yè)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qū)、市)范圍內的,經省(區(qū)、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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