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實施后,技術合同有哪些變化?
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實施后,印花稅發(fā)生了不少變化,那么技術合同是否發(fā)生變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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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稅暫行條例及相關稅收法規(guī)對技術合同的規(guī)定
印花稅暫行條例的附件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jù):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jù)。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第一條規(guī)定,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jù),適用“產權轉移書據(jù)”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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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花稅法對技術合同的規(guī)定
印花稅法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
技術合同:不包括專利權、專用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jù)。
產權轉移書據(jù):包括專利權、專用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附件:1.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填報稅目
稅目與子目對應關系如下:
技術合同: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從以上規(guī)定可知,技術許可合同屬于技術合同,不屬于產權轉移書據(jù)。因此,技術許可合同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屬于產權轉移書據(jù),但是在印花稅法實施后,技術許可合同印花稅應稅稅目發(fā)生了變化,由按產權轉移書據(jù)稅目及稅率征收印花稅改為按技術合同稅目及稅率征收印花稅,大家一定注意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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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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