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22年5月17日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持續(xù)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要求持續(xù)加快留抵退稅進度,進一步抓緊辦理小微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加大幫扶力度。
網(wǎng)校的很多會員企業(yè)也陸續(xù)辦理了增值稅存量、增量留抵稅額退稅,在近期的會員咨詢中,問的頻率很高的問題就是:企業(yè)收到退稅款應該如何做賬?這樣做會計處理,賬務處理與納稅申報表填報要求一致。 在稅務處理上,要求是在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并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如果想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借方紅字也不是不可以,只不過是賬務處理與申報表不一致,也沒有太大關系。最后,順便提醒一下,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規(guī)定: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因此,如果公司現(xiàn)在辦理了留抵退稅,以后將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所以需要根據(jù)公司的業(yè)務情況來綜合考慮是否辦增值稅留抵退稅。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