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yè)中小微企業(yè)2022第四季度延緩繳稅常見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yè)中小微企業(yè)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明確,自2021年11月1日起,制造業(yè)中小微企業(yè)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今天就會員朋友常見的問題,給大家做個解析。
一、延緩繳納稅費的對象——制造業(yè)中小微企業(yè)
制造業(yè)中小微企業(yè)含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個體工商戶。
二、年銷售額如何判斷?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yè),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yè),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yè),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三、延緩繳納稅費稅種包括哪些?
稅種: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fā)票時繳納的稅費。
四、延緩的所屬期如何規(guī)定?
按月度申報的納稅人:所屬期2021年10月、11月、12月的稅款可延長。如按月繳納相關稅費的制造業(yè)中型企業(yè),在2021年11月申報期結束前,申報10月相關稅費后,確認緩繳的,界面跳轉進入繳款界面并繳納應繳稅費金額的50%,剩余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在2022年2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按季度申報的納稅人:所屬期2021年第四季度的稅款可延長,在2022年4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五、延緩繳納稅款的金額?
制造業(yè)中型企業(yè),可以延緩繳納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yè)小微企業(yè),可以延緩繳納全部稅費。
六、申報提示
按月度申報的納稅人:在2021年1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10月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享受延緩繳納《公告》規(guī)定各項稅費金額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可緩繳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在2022年2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按季度申報的納稅人: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guī)定各項稅費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緩繳的,延緩繳納稅款延長期限為3個月,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納稅人如果是實行季度申報且簡易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無需確認,系統(tǒng)將暫不劃扣可緩繳的相關稅金,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劃扣2022年第一季度應繳稅費時一并劃扣。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