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確8月部分地區(qū)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稅費征管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8月份部分地區(qū)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稅費征管事項的通告
近期,我省商丘市、信陽市羅山縣等地受疫情影響較大,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上述地市的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平穩(wěn)有序辦理稅費申報及繳納業(yè)務,現就其2022年8月份稅費征管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相關地區(qū)按月申報的納稅人,2022年8月份稅費申報期限暫延長至2022年8月26日。
二、相關地區(qū)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河南稅務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非接觸式”辦稅渠道辦理稅費業(yè)務。對確需到線下辦稅服務場所的,可及時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預約辦稅、錯峰辦稅,防范疫情傳播風險。
三、相關地區(qū)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確需辦理延期申報的,可登錄電子稅務局辦理延期申報相關手續(xù)。
四、相關地區(qū)納稅人因疫情影響在8月份申報期內未按期進行稅費申報的,不予行政處罰,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如其在9月份被稅收征管系統(tǒng)自動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解除非正常戶認定。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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