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其他的公司簽的擔保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問題】
我公司和其他的公司簽的擔保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jù);3.營業(yè)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因此,擔保合同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