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房產如何計算房產稅(適用北京)
問:我們出租的房產如何計算房產稅?
答:《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通知》(京財稅[2007]136號)規(guī)定:"根據《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細則》(京政發(fā)[1986]165號)第四條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個月的月末賬面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其他單位和個人出租的房產,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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