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軟件時收取的安裝費等相關費用,是否也算軟件銷售收入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guī)定:“十一、關于計算機軟件產品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
(二)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所以,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但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則不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