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擔的審計人員的交通費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嗎
公司承擔的審計人員的交通費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嗎?
《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guī)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所以,公司承擔的審計人員的交通費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