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虧損10萬 ,今年盈利8萬,是否需要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公司去年虧損10萬 ,今年盈利8萬,是否需要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參考《公司法》規(guī)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貴司今年不需要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
公司去年虧損10萬 ,今年盈利8萬,是否需要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參考《公司法》規(guī)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貴司今年不需要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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