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銀行支付借款利息,代扣增值稅的時候是否代扣附加稅費
【問題】
我們向廣發(fā)銀行澳門分行支付借款利息,代扣增值稅的時候是否代扣附加稅費?
【答案】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規(guī)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規(guī)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
前款所述代扣代繳,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
依據上述文件規(guī)定,自2021年9月1日以后,貴司向境外單位支付利息代扣增值稅的時候不需要代扣附加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