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收入超過6萬的納稅人,能否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個稅
【問題】
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規(guī)定條件的納稅人,能否仍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的解讀: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fā)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jīng)雙方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