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留抵退稅政策與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是否沖突
【問題】
享受留抵退稅政策與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是否沖突?
【答案】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nóng)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規(guī)定:“六、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規(guī)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前,納稅人已按照上述規(guī)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將已退還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可以按規(guī)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則,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