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多處房屋,月租金未超過10萬元是否免征增值稅
【問題】
個人出租多處房屋給幾個人,租金加在一起月租金未超過1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yōu)惠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四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上述規(guī)定并沒有限定其他個人出租一處不動產月租金未超過10萬元才能免征增值稅,因此個人出租多處房屋,多處出租房屋租金合計月租金未超過10萬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