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成為一般納稅人并一般計稅,可否認證抵扣6月份的專票
【問題】
我公司于2018年7月份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并一般計稅,在之前2018年6月份取得的專票,可以認證抵扣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規(guī)定如下:一、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chǎn)經(jīng)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若在6月份取得的專票屬于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取得的,且此前并未取得生產(chǎn)經(jīng)營收入且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可按照規(guī)定抵扣;否則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