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股權,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如何確定
【問題】
個人轉讓股權,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ǘ┕蓹噢D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ㄈ┦茏尫揭呀泴嶋H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ㄎ澹┍巨k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悇諜C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fā)生轉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