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營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否選擇簡易計稅
【問題】
一般納稅人銷售營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答案】
財稅「2016」47號: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題】
一般納稅人銷售營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答案】
財稅「2016」47號: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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