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想改為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核算,是否可以?
答:原則上不能改變目前的核算方式。參考《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用指南(2018)》關于金融資產分類的特殊規(guī)定,權益工具投資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因此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然而在初始確認時,企業(yè)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并按照本準則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確認股利收入。該指定一經作出,不得撤銷。企業(yè)投資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市公司股權的,都可能屬于這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