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晚和24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連續(xù)召開黨組會議,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部署稅務系統(tǒng)貫徹落實措施。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軍表示,切實增強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下做好稅收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讓依法治稅生命線深深扎根全系統(tǒng)。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實現(xiàn)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jù)、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對財稅工作而言,立法先行將成為依法治國下推動改革的前提。由于目前稅收領域的法治建設很多尚屬空白,有財稅學者表示,財稅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預計財稅立法將是重中之重,多項稅收立法的工作也將加快。
財稅法治建設留空白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預算法的決定。預算法修訂始于2004年,十載春秋,歷經四審,終于塵埃落定。
但是,也要看到財稅領域的法治建設尚有很多空白,以稅收法為例,我國現(xiàn)行共有18種稅,但只有3種稅出臺了法律,其他都是暫行管理條例。
另外,部分法律存在滯后等問題。以目前使用的《稅收征管法》為例。從啟動修訂到現(xiàn)在已經6年,該法依然“難產”,主要原因在于各方在“涉稅信息共享”等內容上難以達成共識。去年6月7日,《稅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該法的最終出臺,還需要由國務院在條件成熟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財政部長樓繼偉此前在 《求是》雜志撰文稱,《稅收征管法修正案》正在作最后階段的意見征求和修改。按目前的修法進程,今年年底前有望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討論通過,“最快在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
有多年財稅法律工作經驗的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天永說,稅收征管法只是其一,由于多數(shù)稅種只是暫行管理條例,而且規(guī)定比較簡單,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沒法直接使用,只能靠稅務總局不斷發(fā)通知來解釋,“這種解釋在實際的效果中也有造法的功能,稅務機關既征稅又立法,容易對納稅人的權益造成侵害。”
他提到,由于不是正式法律,管理辦法沒有包容性,新事物發(fā)生后找不到法律依據(jù),比如電商該不該征稅就遇到這個問題。
國稅總局:完善稅收法律體系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財稅改革提出,“必須完善立法,建立現(xiàn)代財政制度”,財稅領域的立法工作正在加快,除了預算法修訂通過外,《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工作也在加快。
今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稅制改革主要內容是推進 “六稅一法”改革,其中“一法”便是修訂《稅收征管法》,而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等改革都與修訂《稅收征管法》密切相關。
由于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戰(zhàn)略部署,預計稅法的立法工作將會進一步加快,并初步形成我國的稅法體系。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完整的財稅法體系應當包含四部分:完備的財稅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財稅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財稅法治監(jiān)督體系以及有力的財稅法治保障體系。“十八屆四中全會不僅為我國法治財稅建設提出了目標,也提供了指導依據(jù)。”
王軍在國稅總局黨組會議上也強調,稅務系統(tǒng)作為行政執(zhí)法部門,要在踐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上作表率,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帶動和促進廣大納稅人乃至全社會提高稅法遵從度。要推動稅收立法,完善稅收法律體系。
另外,樓繼偉此前表示,目前除抓緊修訂《稅收征管法》,促進依法治稅,同時也為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改革創(chuàng)造條件。按新一輪財稅改革路線圖,稅制改革以“六稅一法”為要點推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出臺資源稅費改革一攬子方案,將于12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