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先行,是完善房地產稅收體系的必經之路,是房地產稅制合理設置的保障,是房地產稅順利征收的保障,是房地產稅款有效利用的保障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并強調“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第一次寫入黨的重要綱領性文件中?梢姡康禺a稅通過人大的立法過程吸收各方意見,凝聚共識,將是下一步推進房地產稅改革的必由之路。
房地產稅立法的效應不應該僅僅考慮其短期內會帶來的財政收入有多少、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效應怎么樣、對房價的調控作用如何等等,而應立足長遠,從立法角度推進房地產稅,以此為契機,有效推動我國稅收立法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這樣才是改革房地產稅的長久之計,是完善當前房地產稅收體系的一條必經之路。
立法先行,是房地產稅制合理設置的保障。房地產稅改革的核心是對居民自用住宅在保有環(huán)節(jié)征稅,具有其特殊性,即要直接面對數量眾多的自然人納稅人,涉及大范圍不同利益主體千差萬別且相互矛盾的利益訴求。要順利推進房地產稅改革,應廣泛征求意見走法定程序,即通過人大的立法過程最大限度地征求各方意見,在充分協調、溝通的基礎上,尋求能夠達成社會各界最大共識的方案,才能使其稅制要素的確定合法化和規(guī)范化,使房地產稅的征收管理更加公平、有效、嚴密和有序。
立法先行,是房地產稅順利征收的保障。在納稅人意識持續(xù)增強的今天,僅憑一個條例或暫行條例就向民眾征稅,已然不合時宜。房地產稅的法律層次如僅停留在暫行條例,稅、租、費概念不清,重復征稅嚴重,并在法理上不具有說服力,會導致稅收征管過程遭遇很大障礙。因此政府要能夠保證房地產稅順利征收,必須立法先行,讓老百姓交明白稅,這樣的政策才能受到老百姓的擁護。
立法先行,是房地產稅稅款有效利用的保障。就當前經驗來看,不少地方在出讓土地時收取了大量的土地使用金,本可有較為充足的財力建設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但實際狀況并不理想。可見房地產稅作為一項地方稅源,如果沒有立法作為保障,將難以保證所有地方政府都能將其用于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有法制作保障,肅清一些政府官員的徇私行為,壓住不正之風,引導社會的正能量,這是房地產稅改革有效推進的重要前提。
只有制定一部統(tǒng)一的房地產稅法,才能夠實現房地產稅征管的系統(tǒng)化,以便于克服當前稅權高度集中于中央,稅費過多、稅種繁雜且交叉重疊、以費代稅等諸多問題,也更有利于政府對房地產行業(yè)宏觀調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