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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等專項基金存入個人賬戶取得的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7-01-17 17:35 來源:江蘇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失業(yè)保險基金個人賬戶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9]267號)的規(guī)定,現明確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基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一、住房公積金;二、醫(yī)療保險金;三、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四、失業(yè)保險基金。因此,住房公積金等專項基金存入個人賬戶取得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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