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植榮:個稅改革的首要目標是公平
根據(jù)《新聞晨報》2015年5月31日報道,研究了十多年的個稅改革方案今年內(nèi)有望出臺。個稅改革的重錘應該落在哪里?筆者認為,公平應該作為首要目標。
198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所列個稅11種,起征點基本上都設置在800元,在這之后的35年間,除工薪稅外,其他個稅起征點大都沒有變動。以稿酬所得稅為例,1980年的起征點是800元,35年后的今天仍是800元,而且稿酬所得稅率高達20%(后來稅額減30%,相當于稅率為14%),而工薪稅的第一級稅率僅為3%。
如果一個作家每月發(fā)表4篇文章,每篇文章1000元,每篇文章納稅28元,4篇文章共納稅112元。而領取固定工資的人每月4000元的工資根本無需交納個稅,雖然工薪稅的起征點是3500元,但這是扣除“五險一金”(有的單位還有“職業(yè)年金”)后的余額,以北京為例,只有工資超過4503元才有交納個稅的義務,要到達每月交納個稅112元的標準,工資需要超過7295元。如果一個作家一年寫一部書出版,稿酬為13500元,他要交的稿酬所得稅是1512元。要知道,寫這一部書的13500元稿費是一年的勞動報酬,相當于每月稿費1125元就要交個稅126元。
這一對比就可看出中國稿酬所得稅負擔有多重。中國多數(shù)作者的稿酬標準連歐美的十分之一都拿不到,稿酬標準如此之低,稅負如此之重,正如茅盾文學獎得主劉醒龍所說:“好不容易寫一個中篇,結(jié)果(稿酬)還不夠請人吃頓飯。”
勞務報酬稅也和稿酬稅一樣,即使勞動者一年的勞動所得,只要一次性支付報酬,就按一次所得計征個稅;貧困學生假期打工收入超過800元也要交勞務報酬稅,而且勞務報酬稅的稅率是20%!
工薪稅幾次提高起征點,由起初的800元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而其他個稅的起征點沒有相應提高,這讓人不可理解。這就是目前個稅不公的一個方面,同是個稅,都是勞動者,領固定工資的人4503元不用交個稅,而作家、大學生打工等無固定收入者收入超過800元就要交個稅,而且稅率比領固定工資的人高得多。
另外,中國個稅不是按家庭年收入計征,更沒考慮家庭負擔情況。如果一個家庭有三口人,就一個勞動者工資為6000元,全家交35元個稅。另一個三口之家三個人都有工作,每個人工資6000元,全家應交105元個稅。人均收入2000元的家庭與人均收入6000元的家庭個稅差額僅70元。如果再加上醫(yī)療開支,個稅對低收入家庭更是不公。
所以說,這次個稅改革應著實解決個稅不公問題,對自雇職業(yè)者來說,對他們征收個稅還應免除為獲得收入的支出部分,即相當于企業(yè)的成本和費用。更重要的是,要盡快建立個稅按家庭年綜合收入計征的個稅制度。
英國1798年開始就按家庭年收入采取累進稅率計征個稅。美國聯(lián)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戶為納稅單位、按年度收入個人自主申報的個稅制度。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丹麥等國的個稅也都是按家庭年收入計征。就是與中國人口相當、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遠不如我們的印度,他們從1961年起個稅也是按家庭年收入計征。在信息網(wǎng)絡技術高度發(fā)達的今天,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拖延個稅按家庭綜合收入計征,要知道,這一制度一些國家在一兩百年前就實現(xiàn)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