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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緩退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11-1-7 11:11 中國稅務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問】延緩退休,應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 《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guī)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xié)議),存在長期或連續(xù)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jù)上述文件規(guī)定,如果企業(yè)返聘的員工,由社會養(yǎng)老統(tǒng)籌支付的退休工資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如果滿足國稅函[2006]526號的四個條件,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否則屬于兼職人員,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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