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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司在籌建期間一直未給員工發(fā)放工資,也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注冊完成后,才開始補發(fā)工資,如何補繳個人所得稅,如何賬務處理?
【答】 公司應該每月按單位規(guī)定計提職工工資薪金,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補發(fā)工資時,可以分月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不屬于補發(fā)工資,實際上是一次性支付支付獎金或報酬,則按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年終獎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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