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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購置的職工食堂用具是否能抵扣

2009-12-29 9:27 讀者上傳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企業(yè)購置的職工食堂用具能否進行進項稅抵扣?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糜诜窃鲋刀悜愴椖俊⒚庹髟鲋刀愴椖、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根據(jù)上述文件規(guī)定,貴公司購入的食堂工具用于集體福利,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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