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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審計工作 | 是/否/不適用 | 備注 | 索引號 | 其他 |
1.是否執(zhí)行業(yè)務承接或保持的相關程序? | ||||
2.是否簽訂審計業(yè)務約定書? | ||||
3.是否制定審計計劃? | ||||
4.審計計劃制定過程中,是否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包括舞弊風險? | ||||
5. 是否召開項目組會議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可能性進行討論,包括舞弊導致錯報的可能性? | ||||
6.審計計劃是否經(jīng)適當人員批準? | ||||
7.是否與被審計單位就審計計劃相關事項進行溝通? | ||||
8.對審計計劃的修改是否得到記錄? | ||||
9.是否已獲取所有必要的來自銀行、律師、債權人、債務人、持有存貨的第三方等外部機構的詢證函回函或確認函? | ||||
10.所有重要實物資產(chǎn)是否均已實施監(jiān)盤? | ||||
11.當涉及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或?qū)<业墓ぷ鲿r,能否確信其他注冊會計師或?qū)<业墓ぷ骺梢詽M足審計的要求? | ||||
12.計劃執(zhí)行的其他重要審計程序是否全部執(zhí)行完畢,未能執(zhí)行的審計程序是否實施了替代審計程序? | ||||
13.審計范圍是否受到限制? | ||||
14.是否對風險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已確定其是否仍然適當?如果應當修正風險評估結果,是否已修改?是否同步修改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 ||||
15.是否恰當應對在審計過程中識別的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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