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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審計的領導干部應當向?qū)徲嫿M織提供哪些材料?

來源: 編輯: 2009/06/16 14:26:57  字體:

  審計機關在進行審前調(diào)查或者實施經(jīng)濟責任審計時,有權對被審計領導干部進行調(diào)查。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一般情況下,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向?qū)徲嫏C關提交以下材料:

 ?。?)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jīng)濟責任情況的報告。

  (2)有關重大經(jīng)濟決策事項和重大經(jīng)營決策事項情況。

 ?。?)審計機關需要了解的其他有關情況。

 ?。?)被審計領導干部需要說明的有關情況。

  向?qū)徲嫏C關提供經(jīng)濟責任審計相關材料是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法定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49條的規(guī)定,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的規(guī)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追究責任:

 ?。?)對被審計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建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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