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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工會法》規(guī)定政府對工會的補助是工會組織五項來源之一。多年來,國家財政和各級地方政府對工會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使工會組織能夠較好地配合政府,服務大局,為職工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履行好教育、引導、維護、服務的職責。
在會計核算方面,原制度對政府給于工會的補助是否列入工會收入科目,沒有嚴格的限定,工會組織收到財政資金,可以列入“政府或行政補助收入”,也可以列入“代管經費”,縣以上工會收到財政撥給的工會離退休費、療養(yǎng)事業(yè)補助費、勞模會議費;基層工會收到行政撥給工會的勞動競賽費等,列入“代管經費”,即“工會代管的不屬于本單位收入的大宗經費”都進了代管。這樣規(guī)定,從核算角度,雖然便于資金的專項使用,收到多少錢,花多少錢,一目了然,但沒有納入到工會總收入的范圍,預決算中不能全面反映工會經費收支情況。
新《工會會計制度》設置了兩個一級科目,即“政府補助收入”和“行政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核算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和生活補貼、幫扶資金、送溫暖經費、療養(yǎng)事業(yè)補助、勞模補助、基建、維修及大型活動補助等,這個科目主要是縣以上工會使用。“行政補助收入”核算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工會收到行政撥付的勞動競賽經費、工會開展活動的補助費用等。這樣一來,不僅工會收入的內容完整、清晰,也有利于國家財政、審計部門進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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