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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yè)出口免抵城建稅的會計處理

來源: 讀者上傳 編輯: 2009/10/12 09:02:53  字體: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規(guī)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guī)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如果出口企業(yè)當期應納稅額大于0,企業(yè)應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繳稅金)

   貸:銀行存款

  ·如果當期的免抵稅額大于0,企業(yè)應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顯然可知,出口企業(yè)根據(j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繳稅金)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這兩個科目當期借方發(fā)生額就可以計算出當期應納的城建稅。

  由于外貿公司是按照進項稅額來計算應退稅款的,其出口增值部分是不計算免抵稅額的,自然不存在城建稅問題,因此對設有獨立核算進出口貿易子公司的生產企業(yè)而言,其出口貨物可以考慮改由進出口子公司來出口。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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