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銀行承兌保證金應在其他貨幣資金還是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有何依據?
【解答】
《企業(yè)會計準則指南——主要科目和賬務處理》(2006)規(guī)定: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1221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除存出保證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銀行承兌保證金是企業(yè)申請簽發(fā)銀行承兌匯票時,按照要求存一部分資金在銀行作為簽發(fā)匯票的保證。
根據上述規(guī)定,銀行承兌保證金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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